首页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2003年) 第二章 评定内容与标准 第五条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2003年) 第五条 第二章 评定内容与标准 第五条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按照第四条的评定内容分指标计分,设置A、B、C、D四级。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