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质量监督 第二十五条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质量监督 第二十五条 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可以根据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质量信用评价并依法公开。 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根据质量信用评价结果,通过调整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