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质量义务 第十九条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质量义务 第十九条 学生服使用单位应当提供质量合格的学生服。 学生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验明并留存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确认产品标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学生服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学生服进行检验。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