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2021年) 第五章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202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不再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