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糖料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章 糖料产区管理 第十条 糖料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糖料产区管理 第十条 在制糖企业糖料区内的糖料生产者享有以下权利: 与制糖企业签订糖料种植和收购合同; 从制糖企业取得预购定金和种子,接受制糖企业对种植技术的指导; 按照制糖企业的糖料收购和运输计划交售糖料。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