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糖料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章 糖料产区管理 第九条 糖料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糖料产区管理 第九条 制糖企业对划归本企业的糖料区承担以下义务: 以预购定金或其他方式向糖料生产者提供购买良种、肥料、农药、机具、农膜等生产用扶持资金; 向糖料生产者提供种源; 对糖料生产者进行种植管理技术的指导和推广; 按照合同约定收购糖料生产者种植的糖料。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