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料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制糖企业对划归本企业的糖料区承担以下义务:

以预购定金或其他方式向糖料生产者提供购买良种、肥料、农药、机具、农膜等生产用扶持资金;

向糖料生产者提供种源;

对糖料生产者进行种植管理技术的指导和推广;

按照合同约定收购糖料生产者种植的糖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