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料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制糖企业对划归本企业的糖料区内的糖料生产享有以下权利:
与糖料生产者签订糖料种植和收购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收购糖料生产者交售的糖料;
制定糖料收购和运输计划;
在收购糖料时,从糖料交售者应得价款中扣回本企业向糖料生产者提供的预购定金及借贷给糖料生产者的其他扶持资金。
与糖料生产者签订糖料种植和收购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收购糖料生产者交售的糖料;
制定糖料收购和运输计划;
在收购糖料时,从糖料交售者应得价款中扣回本企业向糖料生产者提供的预购定金及借贷给糖料生产者的其他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