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3年)

发布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指导、监督和检查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中国精算师协会负责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条 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准精算师和正精算师两个级别。 第三条 符合《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 第四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由中国精算师协会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第五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地市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高考定点学校或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以及相应的机考考点。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的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根据情况适当增加考… 第六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在参与工作期间及此后一年以内不得参加考试,在参与工作期间及此后五年以内不得从事与考… 第七条 考试相关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八条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