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3年) 第五条 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地市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高考定点学校或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以及相应的机考考点。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的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根据情况适当增加考试频次。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