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3年) 第六条 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在参与工作期间及此后一年以内不得参加考试,在参与工作期间及此后五年以内不得从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