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六条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六条 库存监测结果作为粮食和储备部门对粮食企业开展年度质量安全考评、信用评价,以及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置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