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三章 采样与检验 第二十四条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采样与检验 第二十四条 根据检验工作实际需求,可采取集中检验、分散检验,异地检验、现场检验等方式进行检验。 承检机构应当按照既定的风险监测计划,开展检验、数据汇总、结果分析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