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收购监测应当根据粮食品种及其收获时间,以田间采样或农户采样为主,采取边采样、边送样、边检验的方式,提高时效性。

对于监测过程中出现风险隐患变化情况的,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