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23年) 第一章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23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第二条 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粮食经营者对粮食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采用并推行科学先进的质量安全管理和检验方法、标准和适用技术,不断提高粮食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 开展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检验等检查活动所需必要合理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本级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