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有关单位应当配合标准化主管单位开展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及时反馈意见建议。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