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标准化主管单位应当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收集标准实施信息。对于存在协调性、一致性、规范性及其他技术问题的标准,应当及时开展研究、评估,并纳入标准制修订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