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起草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应当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等基础性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制修订过程中,应当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组织对标准内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验证、科学论证,并做到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