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八条 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八条 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制修订计划下达后一般不作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负责起草单位按规定程序提出书面调整申请,报立项批准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