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七条 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七条 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制修订项目由负责起草单位牵头实施。制定项目一般不超过24个月,修订项目一般不超过18个月。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