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需求为牵引,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