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下列领域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含标准样品):
粮食领域:
粮食行业通用技术术语、图形符号、编码、图例、图标;
原粮(含饲料用粮)及制品、油料油脂及制品质量要求;粮油加工过程、扦样、检验方法,及包装、储藏、运输、溯源等技术要求;
粮油加工厂、粮库、油库,粮油加工与储运设施、设备,及粮油检验仪器的设计、生产、测试、操作等技术要求;
粮食行业管理,粮油贸易、工业生产,粮油企业分等分级等技术要求;
粮食储运机械、粮油加工机械、售粮机械、粮食检验仪器、粮食食品机械等技术要求;
粮食信息化建设技术要求;
其他粮食有关基础通用技术要求。
物资储备领域:
国家物资储备术语、图形符号、标识分类与编码;
国家储备物资品种和质量要求;
国家储备物资包装、质量检验、损溢处置等技术要求;
国家储备物资出入库、装卸、码垛、储存等相关技术和管理要求;
国家物资储备专用仓库设计规范,相关项目实施技术要求,储备仓库设施设备配置、安装、使用、维护、停用、报废和可靠性评价等技术要求;
国家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技术要求;
其他物资储备有关基础通用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