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采样单位和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对采集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和信息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擅自改变采样方案、调换样品和更改样品信息;不得随意改变样品的保存条件或者无故迟送样品。

采样单位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支付样品费用。开展合作采样的,可共同确定采样费用及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