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201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受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委托承担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粮食储存任务的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中航工业集团公司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对其受委托储存的上述国家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安全储粮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及有关仓储业务管理制度;
定期检查所属企业和租赁库点承储的国家政策性粮食,对储藏粮情作出分析研判;
督促所属企业和租赁库点及时排查整治储粮安全隐患,及时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或者直属企业报告情况;
及时处置重大储粮安全隐患和险情,并向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