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方向 第七条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方向 第七条 本专项不予支持的项目包括: 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和不能形成当年投资的项目; 已完工或已办理竣工决算、已交付使用的项目; 其他不符合专项投资支持方向的项目。 第六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