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资金安排 第八条 本专项资金通过直接安排到项目的方式予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直接投资安排方式支持地方政府投资项目。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采取… 第九条 相关项目参照现有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标准确定相近领域项目的支持比例。没有可参照专项的项目,单个项目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含比照实施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 第十条 对确有必要研究论证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的拟安排项目,原则上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委托第三方专业咨询评估机构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论证。相关机构出具的评估评审报…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