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