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鼓励措施 第二十一条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鼓励措施 第二十一条 各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鼓励和扶持措施。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