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198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人口普查资料的机器汇总。
提前抽样汇总。按照规定的抽样办法,抽选一定比例的样本,提前进行汇总。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一九八三年十月底将汇总结果报送国务院。
全面汇总。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一九八四年六月底将全部资料汇总结果报送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一九八四年年底,将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汇总报国务院,经审批后公布。
全国的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口普查汇总资料,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