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2011年) 5.9

5.9 终止经营

第三方交易平台歇业或者其他自身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站内经营者,并与站内经营者结清财务及相关手续。

涉及行政许可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终止营业的,平台经营者应当提前1个月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确保在合理期限内继续提供对消费者的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