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分类和内容 第七条 卫生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预案。 第八条 专项卫生应急预案是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针对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卫生计生等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专项卫生应急预案可由卫生计… 第九条 部门卫生应急预案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专项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开展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部门卫生应急预案主要包括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 第十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预案是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有效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十一条 不同层级的卫生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各有侧重。 第十二条 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卫生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制订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卫生应急力量分工、不同情形下的应对措施、卫生应急物… 第十三条 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可以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卫生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监测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物资储备、卫生应急队伍和相关单… 第十四条 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当把握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预案的运行机制和规律,注重预案的组织指挥结构、处置流程、职责划分的协调,确保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提高预案的针对性。 第十五条 鼓励毗邻的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共同制订区域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