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01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法制机构在审核调查报告时,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关人员责任不明时,应当责令原调查人员补充调查或自行调查。

法制机构对调查报告审核结束后,提出拟处理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