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0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制作执法过错案件调查报告,并听取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部门的意见。

执法过错案件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执法过错的事实;

案件定性的分析;

过错责任的划分;

有关过错行为的证据材料;

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部门的意见;

调查人签字、盖章及报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