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0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制作执法过错案件调查报告,并听取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部门的意见。
执法过错案件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执法过错的事实;
案件定性的分析;
过错责任的划分;
有关过错行为的证据材料;
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部门的意见;
调查人签字、盖章及报告时间。
执法过错案件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执法过错的事实;
案件定性的分析;
过错责任的划分;
有关过错行为的证据材料;
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部门的意见;
调查人签字、盖章及报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