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142

14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续)

2015.07.0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1号

各级国地税机关应当加强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省国税机关应将煤炭企业增值税开票信息等相关煤炭销售数据按月传递给省地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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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