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8年)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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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2015.07.0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1号
' 第九条 纳税人申报的原煤或洗选煤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应税煤炭行为而无销售价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下列顺序确定计税价格: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按同类应税煤炭的平均成本利润率确定。
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可依托信息化管理技术,参照全国性或主要港口动力煤价格指数即时信息以及当地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已有的网上煤炭即时价格信息,建立本地煤炭资源税价格监控体系。'
' 第九条 纳税人申报的原煤或洗选煤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应税煤炭行为而无销售价格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下列顺序确定计税价格: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原煤或洗选煤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按同类应税煤炭的平均成本利润率确定。
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依托信息化管理技术,参照全国性或主要港口动力煤价格指数即时信息以及当地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已有的网上煤炭即时价格信息,建立本地煤炭资源税价格监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