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五、 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二)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二) 五、 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二) 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