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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3. 五、 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4. (三)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三)

五、 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三)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二) 目录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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