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五、 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一) 五、 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 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五、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