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税收会计部门负责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日常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办理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

填制、收集、审核相关原始凭证;

办理资金收付及账户资金余额核对;

负责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资金的会计核算;

负责各种报表、信息的统计和编报;

履行其他相关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