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202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税务机关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税务机关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持保留意见或者不同意见的税务人员可以免予或者不予处分。
税务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依法给予处分。
税务机关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持保留意见或者不同意见的税务人员可以免予或者不予处分。
税务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