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202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税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处分:

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