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试行)(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试行)(200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税务人员依照本办法取得相应执法能级。 执法能级与奖金福利挂钩,执法能级间的奖金福利应适当拉开档次。 执法能级应作为聘任、提拔、选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