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试行)(2001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执法资格考试应当严肃考试纪律,做好保密工作。

对违反考试规定者应当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对违反考试规定的应考人员,应当取消其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