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有关部门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年度资金规模、有关政策因素等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积极支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奖励督促有关规定,根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可适当调节中央投资分省额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相关项目采取按项目直接下达或切块方式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