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资金下达 第十二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资金下达 第十二条 申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建设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前期工作完备,具备开工条件。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或项目单位依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