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租赁厂房内中间仓库和租赁仓库内甲乙类物品、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