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及其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根据《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资金用途专款专用。
专项资金要与其它资金来源统筹安排,单独立项核算。
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科技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完成情况的总结报告。
根据《科研院所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资金用途专款专用。
专项资金要与其它资金来源统筹安排,单独立项核算。
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科技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完成情况的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