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2019年) 第三章 调查 第一节 举报和受理 第十二条 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2019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调查 第一节 举报和受理 第十二条 科研诚信案件的举报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有明确的违规事实; 有客观、明确的证据材料或查证线索。 鼓励实名举报,不得恶意举报、诬陷举报。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