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项目的主要目标;

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