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七条 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科技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科技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它媒介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含三个)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