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2017年) 6. 明确争议处理方式和程序,妥善处理争议。 三、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2017年) 三、 6. 明确争议处理方式和程序,妥善处理争议。 三、 监督和管理 (一) 面向全国或跨国境的社会科技奖励由科学技术部负责监管和指导,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区域性社会科技奖励由承办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 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所监管的社会科技奖励进行工作检查。 (二) 社会科技奖励设立后,设奖者或承办机构应在3个月内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书面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遇变更奖励名称、设奖者、承办机构、办公场所或修改奖励… (三) 鼓励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对社会科技奖励进行科学合理、信息公开的评价,逐步建立科学公正的社会科技奖励第三方评价制度。 (四) 畅通举报渠道,鼓励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科技奖励进行监督。对于奖励管理、评审结果等出现争议并引发不良影响的奖励责令限期整改;对于不及时整改或存在其他造成不良社… (五) 建立安全审查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或社会高度敏感领域的奖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须组织专家进行安全性审查,也可会商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提出安全审查意见,并定期组织安全风… (七) 目录 (一)